一、离婚的情况下民法典如何界定孩子的抚养费
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费的确定规则是:
1.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应当根据支付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而定。
2.有固定收入的支付方,抚养费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3.没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支付纠纷法院多久立案
起诉书上交到法院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三、取消抚养费是否会影响对方的探视权
取消抚养费是不会影响对方的探视权的。
《民法典》规定,支付抚养费是一项义务,而探望子女则是一项权利。这些义务和权利并不是紧密相连的,因此即使一方未支付抚养费,也无权剥夺另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对于未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另一方可以进行协商或诉讼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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