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周期一般为两年。不同类别的起重机械检验周期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执行。使用单位应当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异地使用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检验周期等要求向使用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将检验结果报登记部门。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第十八条
使用登记机关应当在安装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告知手续时,注销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明。
第十九条
建筑起重机械实行年度统计上报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年底将本地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情况汇总后上报国务院建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限制或禁止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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