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中国劳动法第23条的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终止。这种终止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一方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死亡,如劳动者死亡、用人单位破产等,劳动合同关系终止。此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决定终止劳动合同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确定的关系也随之终止。这两种终止可以称为非自然终止劳动合同
当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一些雇主在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将无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如《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确认已经丧失劳动权利的(二)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患病、受伤;(三)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不正确的。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一般性规定,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特别规定,而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属于特别规定因此,在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下,这些特殊规定不能达成一致,同时,即使上述特殊规定,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也不符合规定,但如果发生这些情况,我们也应考虑是否满足。特别规定,即当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发生时,劳动者在医疗期间或者女职工在孕期、分娩期、哺乳期,劳动合同不能终止,只有在医疗期间、孕期、分娩期、哺乳期届满时,劳动合同方可终止iod劳动合同到期。
全文75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