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是个人或企业在发生借款、租赁等经济往来时向相关机构或个人开具的证明类应用文件。一份完整的欠条通常包括标题、正文以及落款三个主要部分,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1)标题。欠条的标题一般采用文种名式撰写,即将“欠条”二字以大号字体书写于正文上方居中位置。当然,也存在在该位置填写“暂欠”或者“今欠”字样来作为标题,不过此类情况下,正文将会在下一段文字的第一行顶格开始;
(2)正文。欠条的正文应明确阐述欠款的对象、欠付货物或服务的种类及数量,并附带注明还款的期限要求;
(3)落款。欠条的落款部分需要写明欠方的组织形式与经手人员的亲笔签字,如果欠条来自个人,须签署债务人的名字。
此外,还应当标注欠条的签订时间。对于企业而言,需要加盖公司印章,而对于个人欠条,则需要签章确认。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全文60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