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8月14日,《2017年成都市公共住房服务中心第一批国有空置房屋招租公告发布
成都国有空置房屋房源查询:需招租房屋共计23套,其中7套商业用房、16套住宅,房屋面积共计1755.24㎡,点击下载查看
成都国有空置房屋房源报名指南:
报名条件:
(一)国内依法有效存续的公司,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住宅仅限个人名义承租;
(二)不接受多主体同时承租;
(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时间:2017年8月14日至8月18日17:00止
竟租方案:
(一)出租方式:通过招租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租的方式确定承租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版本详见),出租人按照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收取租金。
(二)出租方:成都市公共住房服务中心。
(三)业态要求
1、商业用房:(详见附件1房屋明细表中的“业态要求”)
2、住宅:仅限个人或家庭居住使用,禁止合租或群租。
(四)招租底价拟定依据
招租的底价根据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房屋出租领导小组2017年第1次工作会会议纪要(成房阅〔2017〕36号)审定的出租方案确定。
(五)出租期限
1、商业:5年,具体时限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
2、住宅:3年,具体时限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
(六)租金支付方式
竞得人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应向出租方全额支付3个月的租金,之后租金的缴纳方式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七)保证金支付方式:
1、竞租保证金由招租代理机构代为收取,收取标准为底价的3个月房屋租金;竞得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若需退还,招租代理机构应在收到出租人出具的相关准予退还的函件后,7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不计利息),未竞得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于竞价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不计利息)。
2、房屋租赁保证金在竞得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由竞得人向出租方按3个月房屋租金的金额缴纳。
竞得人要求:
(一)竞得人在承租标的物后必须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利用标的物,不得改变标的物的建筑主体结构,装修须按相关文件规定,报相关部门批准。
(二)竞得人对承租标的物的租赁用途限按本方案确定范围及《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
(三)竞得人在承租标的物后不得擅自将标的物整体或部分转租给其他第三方。
(四)竞得人不得将承租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五)竞得人须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按时向出租方缴纳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方式进行缴纳。
(六)竞得人须在竞租结果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承租权,竞租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由招租代理机构根据出租人出具的相关函件将保证金转存入出租人指定的账号,代缴入市(区)财政)。
补充说明:
(一)通过公开竞租的方式,在招租代理机构指定的场地和时间进行。
(二)经公开报名,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确定竞价方式。
(三)经公开报名如只产生一家意向承租方时,在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前提下,直接确认承租人为竞得人,并且直接确认报价为成交价,成交价为租赁合同期限内的月租金。
(四)招租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即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14日至8月18日17:00止,报名时请递交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竞租时间和地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竞租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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