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的界限是什么
时间:2023-06-01 18:56:17 24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二者之间的不同:

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主要有两点不同,第一个是责任的主体不同,第二个是整个债务的性质不同,把握到了这两点区别,就把握到了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边界。

一、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责任主体不同。

1.简单来讲,就要看这个钱是由谁欠的。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来讲,欠钱是在婚姻的存续期间,夫或妻任意一方,或者是夫妻以共同的名义向他人借款,所借来的钱是用于家庭的生活,或者是投资等等。此时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是夫妻双方,就算是在欠款的协议上写的一方的名字,但是由于另一方也是知情的,所以这个债务需要两个人共同来还清,责任主体是两个人。

2.而对于个人债务来讲,是完完全全一个人的名义向另一方借款,并且是完全用于个人的消费或者是其他支出,于另一方完全没有一点关系。此时,另一方在大多数情况之下也是不知情的,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的话,那么这个债务就可以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在夫妻离婚的时候,这个债务是不需要另一方来承担的,自己承担连带责任就可以了。

二、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性质不同,也就是连带性不同。

1.对于夫妻的共同债务来讲,连带性是可以连带到两个人身上的,也就是说,如果这个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或妻任意一方都有责任。对于这个债务进行清偿,不管是在婚姻的存续期间,还是在离婚之后,都需要一个人的财产来清偿这笔债务。如果是离婚的话,双方对于这个债务每人付一半的责任。

2.那么对于个人债务来讲究与另一方没有关系了,只要自己对于这个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就可以了。属于个人对于债务的履行,而不涉及另一方,因为这个债务本身在产生的时候就是完全应用一个人,是一个人的名义作出的,另一方如果对此还承担还债的责任的话,那么就太过不公平了。

3.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之内,对于债务的私人约定是没有办法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也就是说,如果第三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不知道这个婚姻的情况之下,是可以进行追讨的,但是如果第三人在签订的时候已经知道的话,就不可以向另一方追讨,只能向签合同一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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