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是一种新型的诈骗手段,其诈骗金额巨大。对于处于网络热潮的现在,任何一笔网络交易都有可能陷入网络诈骗的陷阱。随着网络技术不断地发展,诈骗手段也在变得复杂。那么被网络诈骗后,网络诈骗警察管吗。
当陷入网络诈骗后,网络诈骗警察管吗?网络诈骗警察会管的。诈骗超过3000元以上公安局接到报案后应当立案侦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立案后,公安局可以采取侦查措施,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冻结银行存款,扣押赃款赃物。
手机网络虚拟空间的结果向现实转换在时空上还存在隔离,虚拟阶段的结果仅仅表现为信息的发布,它是否必然损害权利人的利益,还必须依赖于行为人进一步深化行为,致使权利人的财物侵犯,可由行为人完成,也可由别人完成,还可由工具实现。在手机网络诈骗犯罪中,虚拟阶段的结果是利用手机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而要诈骗得以进行,还在于行为人往诈骗者提供的信用卡上划钱,或者邮寄钱,或者注册某种帐号等。
在手机网络诈骗中,诈骗分子经常利用电脑上的短信群发系统软件,用手机与电脑连接,上网后就可选定号段向某个地方的手机用户发送短信。一台电脑最多可连接8部手机,一天可发几十万次。如此大面积轮番轰炸,哪怕只有千分之
一、万分之一的人上当受骗,也能给犯罪分子带来巨额“利润”。短信诈骗犯罪嫌疑人张某一个人就骗取汇款598笔,涉案金额170余万元。但是我们不能说发送短信本身就已经构成整个诈骗活动的完成,既诈骗既遂。
但当受害人划钱成功或邮寄到达时,此时就由手机网络虚拟空间转移到现实中来。如果行为人在发布虚假消息后,马上撤消。而且并未有人上当受骗,这就造成虚拟性结果的消失,还原为原来的状态。权利人也未受过威胁,而这就说明手机网络诈骗的完成形态只能在现实中。一般现实中,由于手机网络诈骗一般的对象为不特定的群体,所以,犯罪行为人很难撤消其虚假消息。
手机网络诈骗侦破的难处
1、罪犯使用的手机、银行卡等作案工具均无实名登记
银行卡不是用假身份证开户就是用他人或盗用他人身份证开户,上网时没有固定的网吧,或使用GPRS移动上网,均在ATM自动取款机上取钱。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难以找到突破口。
2、取证难
犯罪嫌疑人一旦诈骗成功,就将使用的手机卡、银行卡丢弃、销毁,即使案件侦破,由于缺乏足够的证据,法律上也难以认定其罪行。
3、报案不及时
尤其是“六合彩”的受骗者,因为“六合彩”本身就是政府打击的赌博行为,所以即使上当受骗,他们不仅不会向警察报案,甚至警察在破获了案件后,发现犯罪行为人的账号里有他们汇入的款后找到他们,他们竟然予以否认并拒绝作证
4、破案成本高
案件侦破前后,办案机关要花大量的人力、财力进行取证,如为了查找受害者有时要打数十个乃至上百个长途电话,发出几十份协查函,甚至派人出差取证。一宗案件往往在法定期限内难以全部取证完毕。
1、每个手机号都有其固定的段号,通过段号就可以区分该手机是外地手机还是本市手机的。一般可以上网通过搜索网站搜索,按照其要求输入手机号,有的只要求输手机前7位号,网上会显示该手机是何处的,再对照短信上的内容,如短信内容表示其是上海某公司搞活动等等,而查询下来手机却是外地的,那这个短信很明显是骗人的。
2、由于一些犯罪分子已经知道以往留的手机号可能被戳穿,为了增加其欺骗性,目前就有些人开设了8位数的固定电话,其实该电话号在电话局根本就没有登记过,只是犯罪分子通过网络自行注册开通的一个虚拟电话,也就是说你以为是打给北京的电话,其实可能犯罪分子是在福建,所以说你的手机短信中发现陌生人发来的短信,同时留的是固定电话那就要引起注意了,千万不要以为有固定电话就信以为真,其实这也是个圈套。
3、短信诈骗无一例外都是要求被害人把钱打入其银行指定帐号内,所以你在接到这类短信后,不妨在汇钱前先问问银行工作人员,让其帮忙查询一下,该帐号属于哪个地方,如果短信上说是广州某公司,但帐号却是安徽的,那短信骗局就不功自破了。
4、实际上,受害者本人的“贪心”和“邪念”是诈骗得逞的重要原因。一名曾利用手机网络诈骗了70多人、骗得近50万元的犯罪嫌疑人易某在厦门市一看守所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不贪心的人,想骗也骗不了!”据他交代,被他骗的人对窃听器材感兴趣的最多:有的是做房地产生意要投标,想偷听标的;有的是私人老板要用来监控工人;有的是黑社会团伙“老大”想看手下人有没有出卖他;还有的是老公想看老婆是否红杏出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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