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之下,对他人进行跟踪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然而,如果普通公民追踪他人并对他人造成伤害或损失,例如侵犯了对方的隐私权益,则可能会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制裁,追究相关责任。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某些特定身份的主体,例如警察或便衣警察等,他们基于职务和工作职责的需要对他人进行跟踪调查,这种行为是不被视为违法的。
因此,综合评价跟踪行为是否违法,我们得出的结论是:
通常情况下,对他人进行跟踪不是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