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形成依据
破产财产分配的程序
破产财产分配,既是破产清算的一个过程和环节,也是破产清算的一个结果。破产企业破产财产人。要分配破产企业财产,不能不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而此方案的制定,可以说是管理人义不容辞的工作。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形成依据
本文所讲的破产财产的构成,是指经过破产清算后的破产财产的构成,是指作为清算结果的破产财产的构成,是指现存的、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的构成。
在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时,交待一下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的总额及其构成的意义在于:首先,让全体破产债权人清楚,作为总额的破产财产是怎么来的,各项财产大致清算的结果,包括变现的财产的价值等。其次,让人民法院了解破产清算的过程和结果怎样,尤其是将破产财产的构成交待清楚,实际上已经相当于向债权人和人民法院交待了清算的过程和管理人所做的清算工作。因为破产财产的每一项构成,可以肯定地说,都是管理人实际进行清算的结果。没有管理人的清算工作,就不会有清晰的、数额明确的破产财产构成。再次,便于人民法院和债权人监督管理人的工作。破产财产构成情况,从总体上反映出破产清算工作的业绩情况和质量,同时,也会反映出破产财产有无遗漏,由管理人变现的财产是否已变现,已变现的财产是否列入破产财产构成中,这样可以避免因管理人的工作疏忽而导致现成的破产财产流失。管理人在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时,如果未交待破产财产的构成情况,只讲破产财产总额是多少,谁都不清楚总额的破产财产是怎么来的,哪些财产的变现值怎样、有无遗漏等,这样笼统地概括破产财产总额,既反映不出管理人的工作过程和工作质量,又让人民法院和债权无法实施监督职能。所以,管理人在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时,一定要交待清楚破产财产的构成情况。
破产企业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的构成因每个破产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而有差异,但具有普遍性的构成如下:
1.库存现金,即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时,由破产企业财务人员向管理人移交的破产企业库存的现金。
2.银行存款,即破产企业银行账号上的存款。破产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一般在银行都开立多个账号,包括外币账号。企业破产时,其银行账号一般仍有存款,至少也有零头。每个账号上的零头,累积起来也是一笔不小的数字。所以,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后,要清理破产企业的银行账号、逐一进行清理,并凭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书和划款通知书将银行存款转到管理人账上。这项工作比较琐碎,大都被管理人忽视。从彻底清算的意义上讲,这项工作也应做好。
3.收取的租金。许多破产企业破产时,尚存破产程序关系的清理有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尚未完结前,不妨决定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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