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房产继承规定有哪些?
时间:2023-07-18 08:12:20 6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继承的房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形有: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房产在继承时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只需要缴纳房产评估值2%的公证费。

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情形有哪些

1、上年度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足6万,但平时预缴个人所得税的。

2、上年度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前后税收优惠政策不一致。

4、没有任何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汇算清缴办理各项税前扣除。

5、上年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为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税收优惠的。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等情形。

在税务局没有出台汇算清缴制度之前,有多交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可以申请退税,只不过汇算清缴使得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操作非常的便捷。不过,系统核算出来如果有少交个税的话,要在法定时间内补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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