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同居、离婚时,彩礼的归属如何划分?
时间:2023-07-17 14:11:08 32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未婚同居离婚彩礼不需要分割,接受彩礼的一方应当返还给对方。因为双方属于未婚同居情形,也就是双方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此种情况下无需离婚,直接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什么是未婚同居

同居,是指两个人出于某种目的而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

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

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可以随时出于当时人的意愿而终止关系。同居各方都没有任何法律保障。

男女两性在性关系基础上共同生活。男子或女子在同性恋基础上共同生活也被认为是同居。

同居包括男女之间的结婚同居和非婚同居。在中国,只有结婚同居是合法和有效的,受到法律保护;非婚同居则得不到法律保护。

非婚同居关系的当事人,既有双方均无合法配偶的。也有一方或双方已有合法配偶的。

有合法配偶或有合法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他人同居,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事实上的重婚,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另一种是姘居,即无夫妻名义的公开同居。以上均属非婚性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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