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债权债务混同
时间:2023-05-01 18:51:32 7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原则上致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债权人于债务人系处于对立状态,法律乃在于规范此类对立的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债权因混同而消灭,并非逻辑的必然,仅仅是在通常情况下,处于这种状态下的债权继续存续,已经没有法律上的需要,法律规定它因混同而消灭,效果更佳。

债权债务的混同,由债权或债务的承受而产生。其承受包括概括承受于特定承受两种。

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例如债权人继承债务人的财产、债务人继承债权人的财产、企业合并、营业的概括承受等。在企业合并场合,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有债权债务时,企业合并后,债权债务因同归一个企业而消灭。

特定承受,系指债务人自债权人受让债权,或者债权人承担债务人的债务时,因而发生的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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