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属于“三不”产品,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委员会或者工商部门投诉。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协会应当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一)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能力合法权益,引导文明、健康、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消费方式(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三)参与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有关行政部门;
(4)就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询问、提出建议;
(5)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进行调查、调解;
(6)涉及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的投诉(七)支持受害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8)通过媒体曝光批评,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处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其他支持。
消费者协会要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其他依法成立的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权益纠纷,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二、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请求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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