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育假期内,社保中属于个人缴费的那部分应由个人负担,而由单位代为支付的部分则应由雇主承担。
倘若在怀孕及分娩期间领取了生育津贴,那么雇主便无法扣除原本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缴费份额,这时候,作为员工的您有义务将自己应缴部分交还给所在单位。
然而,如果有关社保金是由雇主承担的,那么您本人并不需要为此付出任何费用。
当然,作为用人单位,他们也有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有效地进行自主申报和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资金,除非在遭遇无法预料并且无法避免的情况时(如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方可暂缓或减少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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