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务人失踪遇阻导致债权人无法追究债务责任的问题,当务之急是要明确其警方介入的可行性和相关措施。
首先,我们需要明白,对于欠款拖欠行为这一类的民事纠纷事件,公安部门并不具有直接管辖权。
在面临此类困境时,债权人需立即注意自身的法律诉讼有效期限,在此期间,他们有权直接前往债务人的实际住址或长期居住地,亦或是根据当初签订的借款合同中所规定的有执法权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诉讼请求,以期通过合法途径追回欠款。
若债权人发现债务人从最初借款时便预谋不还款,甚而可能构成财务欺诈等违法行为,那么他们就应该果断报警。
然而此时,公安机构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性质来决定是否进行治安处罚或者启动刑事立案程序。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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