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死亡按年龄赔偿吗
工伤补偿的金额并不取决于受害者的年齡,而是根据其个人工资水平以及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而定。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当员工由于工作原因不幸离世时,其家属有权依照以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相应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首先,丧葬补助金的计算方式是以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乘以六个月;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标准则是参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向那些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进行发放。
具体而言,配偶每月可获得40%的抚恤金,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30%的抚恤金,对于孤寡老人或孤儿,他们每月所能获得的抚恤金还将在此基础上额外增加10%。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总和不得超过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关于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则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明确规定;最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对于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情况,其近亲属同样享有本条款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权益。
至于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情况,其近亲属也可享受到本条款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相关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工伤死亡单位需额外赔偿吗
遵循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员工在因为工作原因而遭受意外伤害以致身故时,单位是否需要向其亲人家属支付相应的赔偿款,这是需要依据不同情况来分别考虑的。
首先,如果该用人单位已经按照国家行政要求参保了工伤保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只需要将丧葬补助金以及一次性的工亡补偿金等赔偿给家属即可,至于抚养亲属的抚恤金也会有国家设立的工伤保险基金会负责发放和管理;若是该用人单位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按照国家行政要求参加工伤保险的话,那么在此类情形之下,单位就必须自行承担起支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偿金以及抚养亲属抚恤金的责任;最后,针对各个地方的具体情况,比如依据各省市的安全生产条例等等,可能还会有其他的死亡赔偿金项目,这些也都需要由用人单位自行进行承担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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