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违约变更合同的情形有:
1、原有有效的合同关系;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包括:标的物数量的增减、标的物质量的变化、价格或者报酬的增减、履行期限的变化、履行地点的变化、履行方式的变化、结算方式的变化等;
3、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依法直接规定和法院裁决,有时按照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经批准,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遵守其规定。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合同是属于双方当事人所拥有的权利,只要是因对方的原因而提出的解除那么是不会承担起任何的违约责任,所以,解除合同也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因个人的原因而存在解除合同,那么对方的损失就会由违约的一方全部的承担,这样才能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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