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地方政府为了响应国家政策,同时发展本地方经济,制定了招商引资的策略,同时对招商引资进行考核,对其中优秀的进行奖励。以广西省为例:对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核排前6名的设区市,自治区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650万元、550万元、450万元、350万元、250万元、150万元人民币,补充作为招商引资工作经费。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于2002年3月12日对外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该细则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制定,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负责解释。细则对区外投资者及相关企业在自治区行政区内进行经营活动时,可以享受的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广西招商引资激励暂行办法》(一)自治区对各设区市招商引资工作实行专项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专项激励。招商引资目标绩效考核激励措施及标准为:
1.对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核排前6名的设区市,自治区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650万元、550万元、450万元、350万元、250万元、150万元人民币,补充作为招商引资工作经费。
2.对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核排前6名的设区市,自治区一次性分别奖励建设用地指标1000亩、800亩、600亩、500亩、300亩、100亩,补充作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用地;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暂停、限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情形的除外。
3.对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核排前6名的设区市,在自治区专项建设基金支持领域,由其自主选择申报急需建设的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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