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治安拘留可以探视。刑事拘留的,近亲属在其拘留期间不可以探视,但律师可以作为辩护代理人进行探视。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一、律师会见传话是否可以通知嫌疑人
律师会见可以传话给嫌疑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二、四款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二、辩护人会见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侦查机关同意
辩护人分为律师辩护人和非律师辩护人,这两种辩护人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要求不同。1、非律师辩护人;非律师辩护人会见犯罪嫌疑人必须有法院、检察院的许可。2、律师辩护人;一般情况下律师辩护人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侦查机关或者法院的许可,只需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即可。但是,如果律师辩护人是在侦查阶段要求会见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则经取得侦查机关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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