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即使在离婚之后女方仍然保留着前夫家的户籍,这也不会对其再次步入婚姻殿堂产生任何负面影响。处于这种情况下,女方只需携同再婚对象一同步入各种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两位同时拍摄的证件照若干张,并同时备上此前的离婚证(或者经过律法机构裁定具有执行力的离婚判决书),即可前往除女方户口所在地点以外的任意一个地方进行结婚登记手续的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