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羁押期限的重新计算有以下几种情况:1、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拘留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必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2、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移送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将重新计算审查期限。3、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案件,补充侦查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4、人民法院变更管辖的案件,从变更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5。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自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6、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案件,审理期限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7、犯罪嫌疑人不说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的,自查明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侦查拘留期限,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也可以以自报名义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8、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调查拘留期限。其它鉴定时间应计入拘留期限。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是多久
我们平时所说的羁押就是指那些可能犯了某些罪的人在对他做出最后的处罚决定之前,是必须将他们关起来,是他们不能再自由活动的那种行为。那么具体需要羁押多长时间,是要根据法律来决定的。大多数情况下,法律都已经清楚的表明了要关多长时间,不会再一次进行计算了。但是,仍然会在出现一些情况的时候,要对关起来多长时间再一次的进行计算。所以,我们要知道,都在哪些条件出现时是要再一次计算的呢还有第二次算完之后可能犯罪的人被关起来的期限又是多久呢
第一、哪些条件出现时要再一次计算
羁押只是短时间的,是法院在对可能犯罪的人的相关案件的情况还没有真正的弄清楚的时候所施行的一种措施。这种措施并不一定是要必须执行的,而是在抓到相关的人对他们进行拘禁之后顺带的一种结果。所谓的羁押的时间,也就是抓到人以及对其进行拘禁的在法律上所规定的最长时间。
以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在调查整个事件原委的过程中,如果找到这个可能已经犯罪的人又犯了更加严重的错误呢证据,从找到那天开始,就要根据相关的规定,对调查时关禁犯人的时间就要进行再一次的计算。还有一点很重要,那就是,上面所说的更为严重的错误是指那些会改变已经决定了的判决结果的那些犯罪的行为,而不是说比之前所犯的错误更严重或者是在法律上来看是很严重的犯罪行为。只有这种情况下,才可以将关押可能已经犯罪的人的时间进行再一次的计算,其他的任何情况都不可以。说一下需要再次计算关押的时间的几种情况:
1、在调查整个案件的过程中,找到了已经可能犯罪的人犯了更严重错误的证据,找到这天开始,就要按照法律上的相关规定对关押他的时间再一次进行计算了。这个再一次计算的过程只需要公安机关来完成就可以,不用征求到人民检察院的同意,但是得到那把这件事情备注一下。
2、如果不知道可能已经犯罪的人的真正的名字等一些非常基础的信息,那就要等到把这些全部都弄清楚之后才能重新计算,当然,在弄清楚这些的同时也不能间断对他所有的不管是否犯罪的行为进行调查,找到相应的证据。如果这些证据全都找到了,并且可以判断都是没有错误的,那么就直接将他自己报上来的名字转移到相应的人民检察院,让他们审定。
3、如果需要了解可能犯罪的人有没有精神上的疾病,在这个检查的过程中,是不能算入关押的时间内的。其他疾病或者其他的一些检查也是需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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