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长恨歌》是作家王安忆的代表作。2003年9月25日,赵耀民和蒋丽萍受上海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之邀,改编、创作电视剧剧本。赵耀民随后投入创作,并完成了该剧中黄奕饰演的王琦瑶那部分的剧本创作,其余部分由蒋丽萍独立完成。
2005年11月,上海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出版发行电视连续剧《长恨歌》VCD、DVD音像制品,在该音像制品每集的演职人员字幕中均标注编剧:蒋丽萍(执笔)赵耀民字样。如此署名让赵耀民无法理解,因此将《长恨歌》的制作单位上海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告上法庭,要求对方确认自己的署名权,并支付赔偿金5万元。今年1月初,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海润公司和发行单位在庭上解释说,在蒋丽萍姓名后面标注执笔字样的特殊处理方式,正是为了区分两人在工作量和贡献方面的差异,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平。而赵却无法接受,他认为这样的署名方式极易使公众产生误解,认为自己在剧本创作过程中未参与执笔,而仅仅是承担了一些辅助性工作。
上海二中院合议庭专门向上海文艺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的专家进行了咨询。专家肯定了电视剧是以蒋丽萍定稿作为拍摄母本的说法,但他们同时认为,蒋稿采用了赵稿的部分内容,其中有10场戏直接采用了赵稿的写法,而且定稿中也有部分赵稿的内容。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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