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厦门外来人口落户
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我市居住证(暂住证)连续满5周年、在我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且在本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对比之前落户条件,落户时间变短,没有计划生育的限制,但是都不能带小孩落户)
二、厦门外来人员落户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现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三)暂住证满年限的证明(窗口民警系统查询打印存档);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送的《社保审核信息》(窗口民警打印);
(五)提供《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或市国土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原件和《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权属人为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权属人为两人以上共有的,需提供权属人关系证明。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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