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保险公司在理赔问题上所具有的诉讼时效期限一般设定为两年,该期限自其明确知晓或理应知晓保险事故已经发生的那一刻开始计算;而对于人寿保险的被保险方或受益者而言,他们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金给付要求的诉讼时效期限则设定为五年,同样从他们明确知晓或理应知晓保险事故已经发生的那一刻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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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