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继承人离世之后,只要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并未丧失权力,其嫡长子或女儿均可依法进行继承。另一方面,若被继承人的子女早于其父或母先离世,则应由该子女的直属晚辈亲属(又称“代位继承人”)行使继承权。
然而,此类代位继承人通常仅能享有其父亲或母亲原本所拥有的权利和财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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