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偶的父母是否有继承权
1、配偶的父母没有继承权。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5)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6)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分配遗产特殊情况有哪些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抚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多分遗产。
3、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分割遗产,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可以进行不均等分配,这是继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继承权的结果,法律对此不加以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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