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公安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使侵权当事人及时受到民事制裁,使受害当事人及时得到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权利人一致要求本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自收到调解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向本部门提出,由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1)调解期的开始日期。财产损失的,从认定损失之日起计算;人身伤害的,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人身伤害的,从认定残疾之日起计算;自愿放弃残疾评定的,自收到伤者书面证明之日起计算;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自确定损失之日起计算。造成死亡的,从规定的丧葬处理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自被通知人收到通知次日起计算。规定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天,期限的最后一天的期限为停止营业活动的下班时间。(2)有调解开始时间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时间、地点,并在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要求变更调解时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并另行约定调解时间。(三)当事人申请超过法定期限或者对检验鉴定结论、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不予调解”的通知,说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拒绝调解的理由和依据,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在调解过程中放弃调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时,提交投诉书,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和事故责任确认书。起诉书应当载明双方的身份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国籍、籍贯、职业、住址)。被告人的年龄、国籍、籍贯、职业不清楚无所谓,但地址需要明确,否则无法送达,后续手续难以办理。即使宣告,判决也不能执行,没有实际意义。1。交警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这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这是一份有效的合同。被告未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和赔偿金额内履行对原告的赔偿义务,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协议达成后,被告反悔,原告可以提起违约诉讼。
3。原告在协议外要求被告赔偿、鉴定费、受扶养人生活费等,由于这部分索赔已超出协议约定的赔偿范围,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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