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再婚后所积累的财产,这其中包括了夫妻间的共同资产,以及双方各自的个人财产。
在面对涉及遗产分配事宜时,这些财产都需要被视作可供继承的遗产。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只有那些明确归属于已故伴侣的遗产部分,才可进一步进行继承程序。
当再婚夫妇中的任意一方不幸离世时,若遗嘱文件有所规范,将依据遗嘱内容进行遗产分配;
反之,倘若未曾订立遗嘱,则应遵循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加以处置,而在这种情况下,遗孀往往拥有优先的继承权,成为首位获得遗产的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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