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首先需要由要约人发出要约。然后,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由承诺人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承诺。审查合同的方式:通过对合同主体资格、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格式问题等相关方面予以审查。
一、中标不等于合同成立
中标不等于合同成立。
1、招标投标活动仅仅是合同签订的特殊方式和过程
根据合同原理,要想合同成立,必须在要约的基础上作出承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也就是说,承诺前的一切活动都仅仅是为签订合同而经历的必要过程。
2、合同成立的标志是招标人出具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给中标人核发中标通知书,表明其已经就投标人的要约作出了承诺,合同也就成立。
二、怎样区分新要约
新要约是受约人在接到要约通知以后向要约人发出的新的提议或建议。受约人表示对原要约的条款作某些变更为条件订立合同,这种变更条件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向原要约人发出的新要约。
此外,受要约人对要约拒绝后,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接受要约,也为新要约。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后才表示承诺的,不为承诺,而为新要约。
三、协议撤销的期限
依照相关规定,撤销合同的期限为,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的一年内。对于因重大误解订立、或订立时有失公平的合同,受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或撤销的申请。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的一年内。若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未行使撤销权或主动放弃撤销权,则撤销权被消灭。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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