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不能生育的一方是可以优先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但是前提是双方的各方面条件没有很大差别,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不利影响。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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