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同审理程序中撤诉,后果不一样。原告如果在一审中撤诉,是视为未起诉的,所以此后仍然可以就相同的事由再次起诉。如果是二审或者是再审程序中撤诉,是不允许再次起诉的,因为这属于重复起诉的情形。原告撤诉或者按照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6个月内不能再次起诉(有新情况或者新理由的除外)。
法官为什么劝原告撤诉
只要是法院已立案受理,撤诉只能是依原告的申请进行,承办法官无权要求原告撤诉,剥夺当事人诉权。但对问题也要辩证的看待。有时法官认为撤诉后寻求其它渠道解决,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对此法官也只能用“劝”而不是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第三百三十八条: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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