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立案职务侵占
职务侵占立案程序如下:
1.对立案材料接受。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受理;
2.对立案材料审查;
3.对立案材料处理。
对立案材料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存在密切的关系,从立法过程上看,职务侵占罪由贪污罪分化而来。主体要件不同,这是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最主要、最本质的区别。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
二、一般职务侵占归哪个机关管理
职务侵占由公安机关管辖,检察院只管辖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三、职务侵占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职务侵占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要件。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十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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