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被保险人的连带责任吗?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下列规定: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方无过错的,赔偿责任不超过10%。赔偿责任。交通事故损失是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与机动车碰撞造成的,机动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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