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政府《关于印发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速老工业基地振兴若干规定的通知》,进一步促进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培育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成果,辽宁省设立省级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补助资金,专项用于鼓励和支持辽宁省单位和个人对发明创造申请专利。
辽宁省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在省辖区内有经常居所的个人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均可申请补助。
补助范围包括:
(1)中国发明专利申请费;
(2)被授予中国发明专利权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3)中国国外(含港、澳)发明专利国际阶段申请费用;
(4)列入国家或辽宁省的专利工作示范、试点企事业单位的被授予中国发明专利权的职务发明专利相关费用。其中:中国发明专利申请费、被授予中国发明专利权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按实际发生额补助;中国国外(含港、澳)发明专利国际阶段申请费用,按每件人民币5000元补助,每件最多补助三个国家的费用;列入国家或辽宁省的专利工作示范、试点企事业单位的被授予中国发明专利权的职务发明专利相关费用,按每件人民币4000元补助,一项专利只补助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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