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主体享有哪些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债权、人身权、知识产权、财产继承权。
1、财产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债权
债权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能权利和义务关系。
3、人身权
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的与其生命和身份延续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4、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又称智力成果权,是指智力成果的创造人和工商业生产经营标记的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其内容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5、财产继承权
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个人所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
二、民事行为效力有哪些分类
民事行为效力分为:有效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1、效力待定的行为
合同成立后,要么走向有效(追认),要么走向无效(否认或撤消),并且是自始的有效或无效;在有效或无效之前的状态就是效力待定状态;即使合同最后走向无效,也没有缔约过失责任如果行为时是限制行为能力,但过一段时间后取得了完全行为能力,追认权就不再是法定代理人行使,而是已经取得完全行为能力的本人。
2、可变更、可撤销的行为
不能因为一种行为可以撤消就认为是可撤消的民事行为;不能因为一种撤消权不能行使就认为其他撤消权也不能行使;可撤销合同本身从一开始就有效,但如果撤消后自始无效;合同撤消后产生的后果和宣告无效的后果相同
三、什么是民事义务
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需要,在权利限定的范围内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义务的根本特征在于其约束性,即为满足权利人的需要义务人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否则,义务人就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义务的范围是由权利限定的,超过权利人权利限定的范围,义务人没有必为某种行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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