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无效合同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以签订的合同无效以什么为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二)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三)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五)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六)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七)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另外,根据《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因此,主体不合格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三、合同无效后的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合同无效后的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1、一方当事人存在损失的事实。
2、行为人实施了导致合同无效的行为。
3、行为人存在相应过错。
4、损害结果与过错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全文61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