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案侦查的时间限制吗
报案侦查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但是追究刑事责任,有一个追诉期限的。不同情况的案件追诉期限不同。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二、公安接到报案到立案的时间
1.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
2.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在三日内开始进行审查,一般审查期限是十日,最长期限是三十日;
3.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或书面通知立案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立案;
4.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
三、报案侦查后多久移交检察院
公安侦查后送检察院,一般需要两到三个月的时间。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三个阶段,即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负责,审查起诉阶段,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和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n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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