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土地占有权的法律内容有土地占有权就是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实际控制权。它是行使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基础。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有国家和集体,但是国家和集体作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未必亲自支经营和使用土地,这样就导致了土地所有权和占有权的分离。因此土地所有权人不一定就是土地占有人。
这个土地占有权,并没有任何契据所支持,主要因为占用人已将物业占有了一段长时间,而并没有人提出反对的话,占有人便可因此而将土地注册,成为土地的注册拥有人。
一、占有权的分类有哪些?
占有权就是指的事实上的控制权。
控制有事实控制和名义控制。
1、事实控制就是指的是实际控制方,分为合法控制和非法控制,有权控制和无权控制。
2、名义控制就是指物在所有人控制范围内,其通过一定行为就能行使所有权中的全部四项权能。
比如租赁物,承租方就是事实上的合法,有权控制。而出租方就是名义控制,可以通过解除合同等方式行使所有权。
二、土地使用权属什么资产?
土地使用权一般情况下是按照无形资产核算,这个一般情况下,通常是指,企业买一块地用于自用自营,盖个办公楼或者盖个酒店自己经营这种。按固定资产核算的情况就是,企业外购建筑物的时候,正常情况下是应该以合理的方法把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分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但是如果难以合理分配,就全部计入固定资产。
另外,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可能将土地使用权计入所建造房屋建筑物的成本,作为存货来核算。土地使用权一般是单独做为无形资产,除非改变使用用途用于出租,或增值目的时,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有些国有土地单独估价入账的特殊处理如固定资产。随同房产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含在房产价值中,如固定资产。但该土地使用权可以单独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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