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专利侵权行为的原则
时间:2023-07-04 17:02:49 36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专利侵权行为有以下特征:一、侵害的对象是有效的专利。专利侵权必须以存在有效的专利为前提,实施专利授权以前的技术、已经被宣告无效、被专利权人放弃的专利或者专利权期限届满的技术,不构成侵权行为。专利法规定了临时保护制度,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的应支付适当的使用费。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必须有侵害行为,即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专利的行为。三、以生产经营为目的。非生产经营目的的实施,不构成侵权。四、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即行为人实施专利的行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又无法律依据。

专利侵权行为投诉去什么部门

你单位可以直接单独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合法权益。《专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根据该规定,申请人提出停止侵犯专利权的诉前申请应当递交书面申请状,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将会驳回申请;同时,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裁定所采取的措施,将不会因被申请人提出反担保而解除,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在人民法院采取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后十五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提的,人民法院解除裁定采取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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