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转出的现金还款日是几号
根据相关规定,用信用卡进行现金提取操作时,其到期偿还日期将设定为每一期对账单日后的第二十个工作日。
例如:
假设某信用卡的当月对账单日为每月的20号,据此可以得出该支付日期应该设立在次日即当月21号之后的第二十个工作日,即下个月4号。
此外,用户务必要注意的是,除了常规的手续费外,取现时也需额外承担利息支出,而这部分逾期利息将以每日千分之五的固定利率累积,直至完全偿还。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信用卡透支取现与消费刷卡所涉及的对账单日及偿还日期是相同的,但唯独对于取现行为而言并无免息期设置,因此建议用户尽早完成购款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信用卡转借他人能吗
若不幸遭遇信用卡诈骗事件,您可考虑采取线上举报途径,但务必选择正规且值得信赖的网络平台以确保个人关键隐私信息得到充分保护。
那么,信用卡欺诈的具体手段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通过短消息以“无微不至”的关怀方式进行引导。
犯罪分子往往刻意模仿银行职员以短信形式通知您的信用卡在某个购物中心成功完成交易,并提供相应的查询电话。
当您怀揣疑虑拨打电话咨询时,这些狡猾的骗子却会“体贴入微”地指导您前往自动提款机进行操作,并使用各种花言巧语诱使您将款项转移至他们所指定的账户中;
其次,通过电话的形式索要密码。
坏人们往往编造名目宣称您的信用卡遭受他人盗窃,已经将犯罪分子逮捕归案,因此需要您将卡片号码和密码提供给“银行工作人员”以防止“信用卡被冻结”。
一旦您将相关资讯透露给骗子,您的信用卡内资金将会遭到盗窃;
此外,骗子还可能会模仿真实的银行网站,并在此基础上发布宣传广告声称该网上银行正在进行抽奖活动。
一旦您轻信点击进入该虚假页面,就会被要求输入您的卡号和密码进行验证;
又或者在自动柜员机上粘贴广告通告,引导您按照指示操作而将卡上的现金划拨至他们预先设定的账户里;
以及假装好心人,提醒您输入错密码造成卡片无法取出,然后利用您着急的心理将您的卡顺手牵羊;
再者,诈骗分子可能会在您离开之前,悄无声息地将您的卡片掉包换成假的;
又或是暗中观察并记住您在自动提款机上输入的密码,稍后便动手偷走您的银行卡并进行盗刷;
甚至有些骗子会在您办理业务即将离开时突然向您提问,然后趁着您回头与之交流的短暂时间,旁边的同伙迅速将您的卡片掉包;
最后,犯罪分子还会利用事先观察收集到的客户个人信息,如信用卡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名字等,以此伪造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开通网上银行,非法占有客户的存款。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诈骗分子通过各类手段掌握了商贸公司的详细资料,之后,假扮成客户电话联系并表示要订购产品,需先支付部分订金,请求财务人员对此事予以关注并及时查收。
大约在一两天之后,诈骗分子会再次来电询问是否收到了货款,此时,如果财务人员回馈并未收到货款,骗子会提供一个所谓的银行电话以便财务人员进行确认。
然而,一旦这个电话自动接通完毕,便会要求输入卡号及密码。
一旦骗子获取了这些信息,便会制作假身份证前往银行进行恶意取款。
以上便是关于信用卡诈骗的几种常见手段,希望广大消费者加强警惕,谨慎对待以上情况,确保自身财产安全。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信用卡转出的现金还款日是几号”,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全文1.8千字,阅读预计需要7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