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最长期限是20年,如果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流转土地的名称、起止日期;流转土地的用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支付方式;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违约责任等。
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有何注意事项?
除不超过1年的委托代耕外,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2)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4)流转土地的用途;
(5)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7)违约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第三十八条修改为:“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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