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联系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联系如下:
1.《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所购商品房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从法律角度来讲,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两者是密不可分的,没有土地证,就意味着房主不具备对该土地的使用权,就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所以房产所有权和房产土地使用权之间并无法律上当然的附属关系。如果忽视土地使用权,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
二、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办理对象主要是各类规划区内的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审批程序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审批程序为:
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
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
5.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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