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收到房地产开发商交付的房屋钥匙后,需要等待领取房屋产权证书才能真正完成交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购房者需要注意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房屋产权的合法性。
购房者收到房地产开发商交付的房屋钥匙,并不意味着房屋已经正式交付。仅能自由进出房屋并不代表房屋已经完成交付,只有在购房人领取房屋产权证书时,才算真正完成交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核 心 内 容 】 购 房 人 如 何 判 断 房 屋 是 否 交 付 ?
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购房人提供《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购房人收到通知书后,需要进行交付使用验收。那么,购房人如何判断房屋是否交付呢?
首先,购房人应查看《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上载明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条件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条件相符。如果一致,则可视为房屋交付。其次,购房人可以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查验。房地产管理部门应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房屋的规划、设计、质量等方面进行查验。如果房屋符合规定,则可视为交付使用。
总之,购房人可以通过查看《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和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查验,来判断房屋是否交付使用。如果购房人对房屋交付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重新核验,对核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购房者收到房地产开发商交付的房屋钥匙后,需要仔细查看《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上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条件,与购房合同中的约定进行比对。同时,可以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查验,确保房屋符合规定。如果购房人对房屋交付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重新核验,对核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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