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不是必须起诉。具体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是否起诉以合同当事人自己的意愿为准。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可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变更或归于无效的合同。符合撤销合同的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无效的合同撤销。
什么是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的合同是基于法定原因,当事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合同。
(一)可撤销的合同的种类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对于可撤销的合同,当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溯及既往的消灭的利权。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撤销权是诉权,只能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
(二)撤销权的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庆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四条: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
(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
(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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