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挂名股东是指在各种形式的公司设立过程中或者股权转让中,产生的那些虽然具备了股东法定形式要件,但其名下之出资为他人所有,从而缺乏出资的实质要件的自然人或法人。挂名股东的法律特征在于:
1、挂名股东在形式上具备了作为公司股东的所有要件,不仅在公司章程中、在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中,而且在公司股东名册中均反映为股东;
2、挂名股东名下资金属实际出资人所有,它既没有实际出资,也没有以欺诈或欺骗手段出资;
3、挂名股东名下的资金是实际出资人为规避法律而投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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