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追偿权是保险基本原则之一。保险人代理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请求赔偿权力。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如何使用交通事故法律代位追偿
交通事故能使用代位追偿的法定情形有:
1、交通事故另一方车辆无任何保险且拒绝赔偿时,可以使用代位追偿;
2、交通事故另一方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申请代位追偿;
3、交通事故另一方消极对待赔付义务时,可以申请代位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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