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也有名誉权名誉权是《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的一种,基本人权包括身份权和人身权,人身权生而有之,不需要其他人的认可和确定,对于犯罪分子,可以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权,甚至生命权,以及政治权利,但是并不可剥夺名誉权。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一、名誉权的分类是怎么规定的?
公民名誉权
名誉权可分为公民的名誉权和法人的名誉权,公民的名誉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
2、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的名誉。
3、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败坏他人名誉。
法人名誉权
法人的名誉权内容与公民的名誉权相比,由于其不具有如公民一般的情感,所以其内容有所狭窄,主要包括:
1、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法人进行报道评论时,必须真实,与事实相符.
2、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散布与法人真实状况不符的消息,败坏其名誉。
任何人都是有名誉权的,即便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罪犯,名誉权也依然是受法律保护的,当事人因为违反国家法律制度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可不能因此剥夺当事人享有的其他任何权利,比如在服刑的过程中,监狱还是要尊重罪犯的各项基本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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