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汽车为债务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具有抵押物权,在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是可以实现抵押物权的,所以抵押汽车后,如果债务人债务违约的,债权人是可以卖了汽车实现自己债权的,债权人的行为是合法的,汽车拍卖后就不能赎回了。
如果在债务人未违约的情况下,债权人私自变卖抵押汽车的,债权人的行为是违法的,债务人可以要求债权人归还变卖的车辆,或者赔偿债务人遭受的损失。
汽车被抵押权人卖了之后,抵押人想要回车辆的,可以和买受人协商,购回已经变卖的车辆,如果双方达成协议的,抵押人就能回购车辆。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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