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一般不可以办理协议离婚,但可以办理起诉离婚。根据相关规定,起诉离婚的,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其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可以到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双方当事人均离开住所地一年的,可以选择到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
如何在异地办理离婚
方法一: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一)户口证明;(二)居民身份证;(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四)离婚协议书;(五)结婚证。
方法二:
你们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如果要协议离婚,应当回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机关办理。
夫妻异地办理诉讼离婚的程序如下:
1.写好离婚起诉书(可请律师代写);
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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