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有人以言语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径,便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然诽谤他人之规定,此种情况下,当地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相关责任人执行拘留、罚款等严厉惩罚措施。
倘若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越发严重,以至于触及到了寻衅滋事罪这一刑法范畴内的严重犯罪,那么依法严厉打击此类犯罪行为,严惩犯罪者将是法律所必然赋予的使命与义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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